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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报警称自家矿石被盗,却在案件被侦破后同样获刑。原来,所谓“自家矿石”竟是非法开采所得。今年1月,经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枣阳市法院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王强(化名)等人相应刑罚。

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犯罪的同时,枣阳市检察院积极推动涉案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最近,该院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回头看”,确认被盗采矿区的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这场“贼喊捉贼”的“闹剧”还要从几年前说起:2020年的一天,报案人王强向河南桐柏县公安局报警,声称自己刚从湖北枣阳某镇买来的矿石被人盗走。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王强所称的矿石系被李明(化名)、赵五(化名)盗走变卖,遂将二人抓获归案并追回涉案矿石。后二人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然而,事情却并未结束。一段时间后,枣阳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该市某镇某一关闭矿区被人非法开采,矿区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相关矿石被运至与枣阳市某镇接壤的河南省桐柏县某地。

经调查发现,在该矿区非法开采的人,疑似2020年报警称自家矿石被盗的王强。于是,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向本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案件中可能涉及的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向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非法采矿犯罪线索。

原来,王强与李明、赵五原是“生意伙伴”。2019年11月,三人曾计划在枣阳市某镇合伙开采萤石矿,然而因利润分配未谈拢,导致合作半途而废。李明、赵五二人因前期合作产生的“应得报酬未获补偿”心生怨气,得知王强即将在河南某空地堆放非法开采的矿石后,出动运输车和铲车将部分矿石转移至枣阳某镇并低价转卖,非法获利9.1万元。而王强为了将矿石找回选择报警,最终也难逃法律制裁。

在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的同时,枣阳检察院持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受损害的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在涉案矿区生态修复2024年3月通过验收后,该院今年6月又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回头看,矿区生态环境通过“再验收”。(通讯员:陈博文)

(审核:严星)